8月18日,國家發改委發布《關于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批復方式的通知》,就采用PPP模式建設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項目批復方式的有關事項發出通知:
一是政府采用投資補助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按照核準制管理。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仍按照審批制管理,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。
二是各省、區、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時,需在上報文件中說明政府參與方式,并按照有關規定,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相關申報材料,履行核準或審批程序。
三是各省、區、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,加強溝通、密切配合,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,并及時反映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。國家發改委將逐步完善相關監督、管理和協調機制,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在公路交通領域投資。
四是對于采用PPP模式建設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改擴建等公路項目,各地可參照此執行。
目前,我國PPP項目審批制度主要有審批制、核準制和備案制。據2004年頒布的《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》指出,如果PPP項目中有政府投資建設,包括投資補助、貸款貼息,都要實行審批制。而本次《通知》則把政府投資補助的項目從審批制中“放行”,改為了核準制,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PPP項目仍按照審批制管理。據了解,政府對PPP項目進行資金注入即入股,而投資補助則僅僅是給予補貼。